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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项目。区安全监管局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禁止在本区非工业园区内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3、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区安全监管局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建档、登记备案,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措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分级监管体系建设。推进重大危险源管理GIS(地理信息系统)监控平台建设。
  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区安全监管局积极推进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企业及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使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加强经营环节安全监管
  1、严格经营总量控制。区安全监管局根据《上海市禁止、限制、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新增单位严格落实禁、限、控经营要求,存量单位逐步引导退出,剧毒、特定种类以及高毒农药经营严格受控。
  2、实施重点品种监管资源共享。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登记、备案等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2011年12月1日起督促相关单位将品种、数量、流向、用途、人员情况等信息在计算机系统做好实时登记。区安全监管局配合加强重点化学品购销安全监管。
  3、推进技术升级改造。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经委等部门,加快信息化建设,共享监管信息资源。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及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中央企业推进本区汽油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技术改造。区质量技监局继续完善本区危险化学品气瓶动态管理系统,督促企业实现气瓶收发、充装、检验全过程动态信息化管理。
  (三)加强使用环节安全监管
  1、开展专项整治。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掌握使用单位底数、分布和安全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使用单位数据库,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和隐患排查治理,完成危险化工工艺生产、使用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
  2、实施使用安全许可。区安全监管局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配合市安全监管局对使用危险化学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化工企业实施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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