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认定,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本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提高车辆在线监控率,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水平。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执法力度,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范。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区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环节的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处置危险废物。会同有关部门、企业推进本区汽油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技术改造。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五)区质量技监局。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的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并完善企业质量档案。规范危险化学品气瓶电子标签的安装和运用。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运输工具的槽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运输工具的槽罐)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全区燃气供应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配合开展吴泾化工基地搬迁、调整方案的调研等相关工作。
(七)区经委。联合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资金扶持等制度,配合制定本区危险化学 品企业布局调整年度计划,研究启动吴泾化工基地搬迁、调整方案调研。
(八)区科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水务局。加强本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生产、储存环节安全监管
1、加快非工业园区企业的布局调整。2012年底前完成本区非工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调整。2011年完成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6家使用企业布局调整。其中:区安全监管局会同区经委按照“充分评估、安全评价、齐备手续”的原则,制定生产、储存企业年度调整计划,确定调整及保留企业名单;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抓好过程推进,督促调整企业落实退出后续处置的安全,督促保留企业加强管理、落实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