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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五一”期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五一”期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年“五一”即将来临,按照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为有效地预防食物中毒和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市卫生局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食品安全监督 在“五一”前和期间,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检查重点是旅游景点、繁华地段周边、农村地区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建筑工地食堂,检查内容包括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等。 加强对药房、商场等保健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夸大或虚假宣传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进行查处。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各地要结合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对管辖的住宿、美容美发、洗浴、游泳场馆、娱乐等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公用物品、公用设施的消毒情况,游泳场馆水质消毒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的宣传内容等。
  (三)饮用水卫生监督 各地要以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自建式供水等单位为重点,对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卫生管理、水质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供水设施、涉水产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职责分工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以及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同时对区管单位进行抽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参与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可疑产品进行检测;各区市县卫生局负责管辖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以及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具体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并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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