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5月)。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承诺深入人心,充分调动民政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开展“文明大行动”打下坚实的基础。2011年11月上旬召开全省民政系统“文明大行动”动员大会,部署我省民政系统“文明大行动”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文明大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以文明服务、文明救助、文明殡葬为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落实责任,全面完成文明大行动的各项任务,基本消除公共场所的不文明现象,确保公共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助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 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活动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以文明殡葬、文明和谐社区建设和文明服务为重点,结合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和厅机关作风专项整治等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具有民政特色的“文明大行动”,树立先进典型。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月至12月)。对照《任务分工》和《测评体系》,寻找差距、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不断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扩大活动实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迎接各级文明委的检查验收。2014年11月,召开全省民政系统“文明大行动”总结暨表彰大会,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对未按期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六、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文明大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文明服务意识,高度重视文明大行动的组织谋划工作,确保文明大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强对文明大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形成党委(组)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接受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以《国际旅游岛公民文明守则》为重点教材,结合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升道德修养等相关内容,将教育培训贯穿于“文明大行动”始终,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具有民政特色“文明大行动”的主题宣传和专题宣传,树立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先进典型。为“文明大行动”营造浓厚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