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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7月12日,实施日期:2012年8月1日)废止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7〕151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8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综合保险开户及预缴

  (一)经办机构

  1、工程地址在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和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的建设工程,工程承包单位到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综合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综合保险开户手续。

  2、工程地址在高新区及其他区(市)县的建设工程,工程承包单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开户手续。

  (二)核定预计用工人数

  1、工程承包单位在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cdldbz.gov.cn)下载或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综合保险开户申报表》。

  2、工程承包单位持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综合保险缴费申报表》、中标文件或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预计用工人数,领取《预缴综合保险费通知单》,办理综合保险开户手续。

  (三)预缴综合保险费

  1、建设单位按《预缴综合保险费通知单》确定的预缴综合保险费金额和开户银行办理转款手续(银行进账单上一定要注明“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编码”字样)。

  单位名称: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金河支行十二桥分理处

  帐号:51001508638050695928

  2、市综合保险管理中心依据开户银行提供的进账单及时对建设单位预缴综合保险费进行到账确认,到帐确认电话:87706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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