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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失效]

  高新区及其他区(市)县的综合保险实施工作,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六、办理综合保险的程序如下:
  (一)综合保险开户
  工程承包单位持中标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开户申报表》(附件一),领取《预缴综合保险费通知单》(附件二),办理综合保险开户手续。
  工程总承包进行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的,其分包单位的综合保险由总包单位统一负责;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如土石方、地基基础、装饰装修、金属门窗、幕墙等工程,若进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的综合保险由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统一负责。
  (二)预缴综合保险费
  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按《预缴综合保险费通知单》上的综合保险费金额作为工程预付款一次性划入工程承包单位的综合保险开户银行中。并获得市综合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综合保险缴费确认函》(附件三)。
  2、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将《综合保险缴费确认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预缴综合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预缴综合保险费金额=预计用工数(人?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4%
  (1)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办理综合保险开户时标准为准,工程合同履行期间不作调整。
  (2)预计用工数(人?月)=(定额人工费×85%)/上年度全市建筑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预缴综合保险费的定额人工费为中标文件中计取规费的"定额人工费"。
  (4)按四川省二〇〇〇计价定额办理预结算的工程项目,以及实行平方米造价包干或总造价包干的工程项目,预缴综合保险费的定额人工费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工程造价中定额人工费所占比例计算确定。
  (三)人员申报
  工程开工后15日内,工程承包单位应将实际使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包括单位自身招用和分包的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招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录入《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人员增加表》(附件四)中,打印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电子格式数据盘一并提交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加。
  (四)人员变动
  1、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实际用工人员发生变更或因工程施工内容变化(如工程停工、复工等)引起人员增减的,工程承包单位应将变更情况录入《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人员减少表》(附件五)或《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人员增加表》中,打印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电子格式数据盘一并提交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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