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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和闵行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

  (11)各种原因造成选举结果无效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重新选举。

  (12)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把选举结果报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应颁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当选证书。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1、认真开展总结验收

  选举工作结束后,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写出选举工作书面总结,并召开总结会议;总结材料和有关资料报街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街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对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会议;并将街镇选举工作总结和有关资料报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抽查方式,对街镇的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此基础上召开选举工作总结会议。

  2、及时抓好新老班子交接

  要做好新老居委会班子的交接工作,移交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主持。正式选举当日,上一届居委会应当将居委会印章交给选举委员会;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选举委员会应在当日或者次日向新一届居委会移交印章。上一届居委会应在新一届居委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将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及其它事项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居委会。对拒绝交接或无故拖延交接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应当督促交接。

  3、健全机构,完善机制

  选举结束后,新一届居委会班子要及时召开第一次会议,进行职责分工并健全专门委员会。新一届居委会应抓紧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组织修订居民自治制度,建立起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三、相关要求

  1、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应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按需要由居民会议增补其成员。

  2、采用选民主动登记的方法登记时,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居民的知晓率。

  3、若选票中采用“包含法”,应先在选举办法中明确。

  4、为避免选举中产生违法现象,投票选举时一律不设流动票箱。

  5、居委会选举工作经费由街镇负责落实。

  6、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印章,由街镇统一刻制,选举结束后,由街镇民政部门统一保管。区、街镇、居委会要将换届选举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表册、选票、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闵行区民政局

二○一二年五月

  闵行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为依法有序开展我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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