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城市化地区:七宝镇、莘庄镇、虹桥镇、梅陇镇、古美街道、龙柏街道、江川街道
2.非城市化地区:浦江镇、马桥镇、颛桥镇、吴泾镇、华漕镇
3.莘庄工业区的考核参考城市化地区
闵行区工业节能降耗考核实施方案
为实现“十一五”期间闵行区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0%、工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45%的目标,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8]19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07]17号)精神,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1、考核对象。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
2、考核内容。节能目标年度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年度落实情况。
3、考核方法。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率为定量考核指标,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节能目标根据市经委下达给本区的节能目标为基准,2008年度节能目标原则上以上述基准按三年平均下降率确定,以后年份节能目标由区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述基准及2008年完成情况后另行制定下达。
节能目标的定量考核分基本考核指标和控制指标两部分,其中产值能耗下降指标是基本考核指标,也是否决性指标,能源消耗总量作为控制指标考核。
节能目标按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5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满分为50分。
4、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59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基本考核指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二、具体操作方法
1、区经委、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质量技监局以市经委下达给本区的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目标和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为基准,确定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单位产值能耗目标和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于当年3月底下达。
2、每年3月10日前,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上年度本地区工业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区经委。区经委会同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质量技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纳入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考核。
三、奖惩措施
1、综合评价报告经审定后,作为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责任人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2、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单位,有资格参加闵行区节能先进评比表彰活动。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不得享受本市、区给予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对其新建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
3、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单位,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区经委作出书面报告,明确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责任或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