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力、油品、煤炭、天然气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二)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全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三)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四)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闵行区统计局
二○○八年六月
闵行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进一步明确节能降耗目标,落实节能降耗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根据《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沪府发[2007]2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8]19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07]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本区“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区政府下达给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节能目标为参照,依据区统计局核定的能耗统计范围,并结合本地区节能工作实际,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打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按超额量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完成和未完成两个等级,达到年度计划节能目标为完成等级;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目标为未完成等级。综合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将考核计分具体划分为两个类别,优秀(完成年度计划节能目标,并且总分在80分及以上)和良好(完成年度计划节能目标,并且总分在60-79分)。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2月底前报闵行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节能办”)备案。
(二)每年6月底前,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将上年度本地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节能办。区经委会同区政研室、发改委、监察委、建管局、质监局、统计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7月底前报区政府。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节能办以适当方式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