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闵府发[2008]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区政研室、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统计局、区建管局、区质量技监局等部门拟订的《闵行区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闵行区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实施方案》、《闵行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闵行区工业节能降耗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八年六月十六日
闵行区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
围绕市统计局能耗考核范围和核算方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从能耗统计和增加值统计两方面,以普查为基础,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相结合的闵行区单位增加值能耗统计体系。
(二)工作要求
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区的能耗和增加值统计制度。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加强能耗及增加值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增加值统计体系
(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要建立健全闵行区能耗统计体系,必须有高素质的统计队伍作保障,才能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闵行区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闵府办发[2008]14号)的要求,落实专职能源统计人员,负责本地区能源统计工作和数据审核。每名专职能源统计人员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数应控制在80户以下。各村应根据工作量配备或明确能源统计人员。各企(事)业单位应明确能源管理和统计人员。
(二)加强统计制度建设
1、建立农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天然气、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三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区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市统计局计划和要求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天然气、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月报,2008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区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3、建立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人工煤气、天然气、汽油、煤油、柴油、其他石油制品、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有资质以上的独立核算建筑业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三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区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4、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