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本区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意见的通知
(闵府发[200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调整本区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调整本区农村养老保险
缴费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意见
根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沪府[1996]22号令)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沪府办[2007]64号)及《关于2009年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09]2号)的精神,现就调整本区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缴费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制订如下意见:
一、农保缴费基数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