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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6、加强婚姻家庭教育工作。加强对女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作为女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整合资源深化结婚登记服务工作,加强婚前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开展婚姻家庭教育、婚姻家庭咨询服务,提高女性经营婚姻的能力。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区人口计生委、区妇联)
  (六)加大保障女性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发展目标:
  强化妇女权益实现的社会支持体系,拓展妇女参与相关政策制定的途径;加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和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制止、疏导、调解的一体化工作体系;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环境。
  主要指标:
  1、提高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的司法实践应用率。(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妇联)
  2、110报警系统中涉及家庭暴力出警率达到100%,处置率达到95%以上。减少家庭暴力发生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妇联)
  3、严厉制止侵害妇女的违法行为,对侵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的受理率达到100%,减少强奸、杀害、伤害、侮辱、抢劫、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发生率,有效提高破案率。(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加大普法力度,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纳入“六五”普法中,积极开展“法律八进”工作,提高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和维护妇女权益的自觉意识,特别要提高国家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行政司法人员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不断强化女性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执法、守法、用法,自觉保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工商分局、各成员单位)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细化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发挥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司法实践应用率。加大对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严重违法的通过行政干预、行政督查、经济制裁、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惩处。(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妇联)
  3、努力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和性骚扰,倡导尊重、和谐的社会关系。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充分发挥“110公安司法联动体系”、“反家暴受理点”维护妇女人身权益的作用,及时调处婚姻家庭纠纷,严厉制止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妇女救助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且处于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4、强化妇女维权社会支持体系,拓展妇女诉求表达途径,建立和完善危机干预、矛盾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作用和专业性社会团体资源优势,为妇女维权提供多元化社会支持。不断完善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利用区维护妇女权益协调会议制度,整合资源及时有效地制止和解决危害妇女权益问题,并为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且无经济能力的弱势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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