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中医药的监管和指导工作
加强中医药的监管和指导工作,中医医疗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医疗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严厉打击以中医名义进行的非法行医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事业的领导
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
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在改革、规划等工作中充分考虑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求,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有利于体现中医药服务劳动和技术价值的政策措施,保证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
按照《
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关于“中医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的要求,逐年增加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确保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与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相适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服务必需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医疗设备购置,政府应予以保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并经规定程序审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医疗设备购置,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
(三)深化体制和机制改革
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执法监督的规范化管理机制。
积极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机制、劳动人事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增加活力。支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基础开展以三级中医医院为核心的中医医疗资源纵向整合,鼓励人才、技术管理经验的输出。支持区域内中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合作,探索多种渠道办医,鼓励社会资源投资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