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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燃料油出库计量标准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燃料油出库计量标准的通知
(上期交交割字[2006]30号)


各会员单位、各指定交割油库、各指定检验机构: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2006年3月14日审议通过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修正案》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管理办法(试行)修正案》的规定,经本所研究决定,将“检验机构可选择以流量计或其他计量工具进行计量的燃料油出库量标准”从1000吨提高到3000吨。

  调整之后,燃料油出库量小于3000吨的,检验机构可选择以流量计或其他计量工具进行计量,这将节省小批量燃料油出库计量的时间,提高燃料油交割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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