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小昆山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2007年7月31日上海市松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沪府[2007]50号批复,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松江区小昆山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
上海市区县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松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在小昆山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设立镇选举委员会,镇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和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