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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小昆山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小昆山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07年7月31日上海市松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沪府[2007]50号批复,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松江区小昆山镇,按照调整后的行政区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和《
上海市区县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松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小昆山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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