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城市文明水平有新的提高。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松江区“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的实施,以规范公共行为的宣传教育为切入点,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全区公民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倡导爱国家、爱科学、守秩序、重信用、讲卫生、护环境、有爱心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提高全区公民的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探索地区、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努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围绕大局和中心工作,结合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专题的教育活动。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引导公民依法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注重专题活动与经常性活动的有机结合,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本市宪法宣传周以及“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松江”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密切关注群众日益增长和多样化的法律需求,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途径。新闻媒体和文化宣传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开辟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栏目,繁荣法制文艺创作,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成为群众了解法律信息、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帮助的有效途径。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本区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负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责。要根据各自特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区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
七、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本决议的贯彻执行。区人民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情况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通过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督促本决议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