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7月20日上海市松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至2005年,本区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通过20年的努力,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较大进步,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2006年至2010年,是本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的关键五年,也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为了贯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保障本区“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实现,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松江区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坚持以学习宣传
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深入宣传
宪法,弘扬
宪法精神,增强全体公民的
宪法意识,树立
宪法权威。深入宣传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引导公民牢固树立国家意识、人民当家作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深入宣传实施科教兴区主战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加强平安建设、实现资源节约利用和维护生态环境以及其他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本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普遍教育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在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强化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意识,着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公务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青少年要通过法律常识和法治理念教育,自觉养成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努力掌握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要引导农民和来沪人员学习了解与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晓和掌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和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