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2011]5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
  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质量,加强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确保行政审批结果公正、公平、公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厅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厅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在厅行政许可集中审批工作中设有专家评审环节的,其专家的确定、专家评审的组织以及对专家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参加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的资质、资格初审或核准评审的人员。
  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分13个专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评审专家的遴选、考核、使用管理,分专业建立专家库,并接受厅有关处室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熟悉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类资质资格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其规范性文件,从事相关资质资格管理或相关建设管理5年以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