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县(市、区)各单位及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三级认定,由县(市、区)档案局组织认定。
乡(镇)、县(市、区)各单位及下属单位省二级、省一级的认定,由石市、县(市)档案局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2)认定组织
进行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要成立认定组,认定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成,人数一般3-5人。成员是国家档案局或省档案局聘任的国家级与省级评审员以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其中省级以上评审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3)认定程序
认定组成员听取被认定单位档案工作汇报和自检汇报;对照《认定标准》逐项实地检查;认定组集体评议,形成考评结论;向被认定单位通报认定结果,并宣读考评结论;认定组在审批表内填写评审意见,报相应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3、批准和发证
(1)审批
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对本县(市、区)范围内省三级的审批,批准后向石市档案局报申报审批材料;石市档案局负责对本市范围内省二级和市直、市属单位省三级的审批;省档案局负责对全省范围内省一级和省直二、三级的审批。
(2)报批时间
市、县(市、区)对省二、三级认定的申报审批材料每年5月、11月由市档案局报省档案局备案;
省一级的申报审批材料,由市每年11月报省档案局审批。
(3)发证
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等级证书,由省档案局统一制发。
三、等级证书的效力和奖励
1、效力
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等级不搞终身制。省、市、县(市、区)档案局每隔三年,要对已获等级证书的单位进行复查。
2、奖励
对在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本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由上级主管机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四、考核项目与内容
《河北省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标准》共分四部分,11大项,20小项,60条细则。
1、1、1 档案工作机构指档案(处)科、室。
1、1、2 (1) 要求档案管理网络化,要查网络图。(2)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应做到本单位的文书、会计、科技、声像、业务等不同门类、不同载体档案全部由档案部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