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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4日)废止

河北省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冀档(2003)4号)


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档案工作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基础性工作之一,对各单位的发展和生产、科研、教学、工作决策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单位的档案,尤其是各级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重点收集、管理和利用。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是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和依法管理档案的一种有效手段。目的是通过这些目标的实现来规范各单位的档案工作,促进档案事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使其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适用范围与等级划分
  1、适用范围:(1)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2)非生产性企业
  2、等级划分:共分三个级别,实行百分制。
  省三级  76-84分
  省二级  85-94分
  省一级  95-100分
  二、等级的申报、认定、批准与发证
  1、申报
  (1)申报原则:自愿和计划相结合的原则。自愿是单位自己申请认定;计划是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分期、分批给有关部门下达目标管理认定的指标。
  (2)申报条件:
  凡申报进行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的单位,应首先对照《河北省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标准》进行自检。自检计分达到某一等级的分数段后,方可向同级档案行政档案管理部门提出晋升相应等级的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河北省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申报审批表》若干份,报有关部门审批。
  2、认定
  (1)认定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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