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单位的监管,加强对钢筋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钢筋或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各地在检查中应注意收集和掌握市场上不良钢筋加工、销售企业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工商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多部门密切配合,坚决取缔非法加工、销售的行为。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巡查时,要加强钢筋质量的监督检查,除查看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和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外,还要用游标卡尺现场抽查钢筋直径,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钢筋,禁止在工程中使用并应责令全数退场。各地要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不合格钢筋用于建设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现浇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控制
近年来,现浇楼板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超正、负允许偏差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板厚问题的质量投诉屡见不鲜。各地应督促各责任主体将保证现浇楼板厚度作为结构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之一。建设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下达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中,应将现浇楼板厚度允许偏差“超标”列为防治项目之一。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中应有保证现浇楼板厚度的具体施工和质量控制措施,并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实行旁站监理和平行检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现浇楼板厚度的监督抽查、抽测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应将现浇楼板厚度作为实体检验内容,对楼板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进行混凝土结构验收。
五、加强墙体材料质量管理
目前,墙体材料发展迅猛,品种繁多,因其质量良莠不齐,加之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地方相继出现了一些严重的墙体材料质量事故。为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墙体材料的质量管理。
在市场准入上,墙体材料要严格执行认定制度,并按《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鄂墙办[2010]12号)、《关于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55号)等规定申请产品认定。在生产环节,墙体材料企业必须按照产品标准、规范进行生产,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制定严格的生产工艺,强化产品全过程的监控、检测工作。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选定墙体材料,不得选用易燃、有毒以及明令淘汰、限制的墙体材料,并应在图纸上标明所使用墙体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指标、抗震和防裂构造措施及技术要求等。墙体材料进入现场后,施工、监理单位要查验墙体材料的认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并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强度等指标的见证取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墙体材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和其它相对应的技术规程、标准。对要求使用专用砂浆的砌筑工程,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专用砌筑砂浆和抹面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