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1、申办《上海市居住证》B证操作流程(略)
2、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留学人员个人所得税享受加计扣除办理办法;
3、《外籍专家薪金计入成本申请表》(略)
4、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5、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引进人员办理流程(略)
附件2:
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留学人员个人所得税享受加计扣除办理办法
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留学人员个人所得税享受加计扣除是指直接参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留学人员或利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投资创业的留学人员,可由单位在原来160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额的基础上,再比照外籍人士,加计扣除3200元后(即实际扣除4800元),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可直接扣除加计额后,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工资发放证明连同下列材料备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为个人缴纳的社保证明。
2、个人有效护照、上海市户籍证明、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3、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代理地点: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浦东商城路660号)。
4、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
附件4: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一、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二、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
三、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国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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