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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关于贯彻《杨浦区科技发展“32条”配套政策》若干人才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关于贯彻《杨浦区科技发展“32条”配套政策》若干人才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7〕5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人事局《关于贯彻〈杨浦区科技发展“32条”配套政策〉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已经2007年8月1日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贯彻《杨浦区科技发展“32条”配套政策》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支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

  实施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是加强本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举措。要在区委的领导下,以建设杨浦知识创新区为目标,以《上海市杨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科技攻关领域及其项目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适应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发展要求的领军人才队伍。要按照《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杨浦区领军人才建设实施办法》(杨人〔2006〕75号)的精神,做好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资助、服务、考核、管理等工作。

  二、加快集聚海外优秀人才

  (一)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可以按照《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5〕34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并享受相关待遇。具体操作细则见《申办<上海市居住证>B证操作细则》(附件一)。

  (二)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留学人员,其项目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后,可与区税务局联系,其在沪取得的工薪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办理办法见附件二)。

  (三)聘用外籍专家薪金计入成本。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等,通过合法手续聘用的持有《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或由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外籍专家证明等三种证明之一的外籍专家,由聘用外籍专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提出申请,填写《外籍专家薪金计入成本申请表》(见附件三),随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区税务局审核备案后,其支付给外籍专家的薪金可直接列入单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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