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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监委、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审计局关于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将执收执罚收入及时、足额(包括利息收入)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任何执收执罚部门不得应缴不缴、坐支、挪用、私设“小金库”。

  (三)各部门,尤其是公检法、工商部门和其他列入重点管理的执收执罚部门,都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特点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落实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单位的实施办法要在7月底之前报区监委、区财政局备案。各执收执罚部门应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统计报表制度,并于每月15日前向财政部门报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报表。

  (四)执收执罚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后,与此相关的业务支出,财政部门将根据各业务部门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按照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预算经费安排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脱钩等三条原则加以安排。财政部门根据“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计划、预算一次核定、资金总量控制”的零基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编制支出预算,并按预算进度及时拨付经费。

  各执收执罚部门的财务部门对财政核拨的经费要切实加强支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一律不得支付。区财政局会同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各部门要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勤俭办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

  (五)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票据管理的规定,按照区财政局转发的《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实行办法》(杨财发[1998]226号)的规定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全面实施罚缴分离,并积极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

  三、保证措施

  (一)本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市的有关规定,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自觉性,明确执收执罚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都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决不允许坐收坐支。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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