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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监委、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审计局关于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今年8月1日起,区8家单位首先进行罚缴分离试点工作。9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处罚决定与收缴分离的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试行收缴分离办法,目前,各单位的收费,原则上要实行票款分离、收费款项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的制度。

  (四)单位预算外资金帐户的开设与管理,符合有关“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银行帐户和收支活动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银行帐户限期取消。各单位业务经办部门不得开设银行帐户。区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行政事业单位帐户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五)按照《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全面编制单位年度收支综合预算,财政部门按预算进度拨付的财政性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二、主要工作

  要实现上述阶段性目标,各部门必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一)公检法、工商部门和其他执收、执罚单位,要对自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查,摸清情况,找出问题,坚决纠正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对扣押款严格按照《关于公检法和工商部门扣押款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沪财综[1999]30号)执行。

  各部门申请设立或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制订或调整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统一归口市级主管部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向市财政、物价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区级各部门无权立项和调整。凡符合规定审批程序设立的收费项目,由收费单位向其市主管部门申报,再由市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市财政局确认。区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确认的收费项目提供收费票据,未经确认的收费项目,财政部门不再提供收费票据。

  对于按规定应当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对于应收不收造成收入减少的,除相应核减其预算外支出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各部门要在7月底之前对本单位的银行帐户进行彻底清理。各单位将所开设的银行帐户(包括未到期的定期存款)进行全面清理,除经财政部门同意允许保留一个支出帐户(基本帐户)和一个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帐户外,其他银行帐户一律取消,取消的帐户中所包含的预算外资金一律解缴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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