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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法制办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意见的通知


  要遵照宪法、法律的规定,从维护国家法律和政令的统一出发,按“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以区政府名义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清理,检查规范性文件是否有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地方,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年底前,由区政府法制办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围绕实施《行政复议法》,认真自查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规定,认真检查和研究分析执法现状,寻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特别要针对有些部门和少数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或不作为的现象,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以实施《行政复议法》为契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市委召开的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提出了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目标和任务。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实施《行政复议法》,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要在1998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扎实地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工作,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公开行政执法程序的各项制度和操作办法,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权威,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决定》(沪委[1998]14号)的要求,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公开办事内容、条件和程序,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要告知当事人依据、理由和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认真执行听证制度,实施罚缴分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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