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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区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劳动就业保障意见的通知


  三、推进残疾人的劳动就业保障

  (一)区有关部门和街道(镇)要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社会多元化投资和多元经济成分结构的社会福利企业,充分发挥福利企业的政策优势,吸引社会资金,招商引资,开办社会福利企业,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解决本区残疾人的就业安置问题。

  (二)各街道(镇)要从社会保障和稳定大局出发,加快发展街道(镇)的福利企业,将福利生产纳入街道(镇)的经济发展规划,将福利生产与街道(镇)经济同步规划、同步发展,确保辖区内残疾人员的就业安置和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要根据有关政策,会同区民政、区残联对目前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梳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社会救助保障,腾出的岗位,街道(镇)要尽快安置辖区内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三)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中心要对区域内现有的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的比例进行调查核审,对安置比例不足的企业,要加强宣传协调,有计划、分步骤地再安置部分有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就业。

  (四)要继续拓展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通过非正规就业渠道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并享受政府有关托底保障。

  (五)积极支持和帮助无业残疾人自谋职业,创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区劳动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对本人提出申请,且具备条件的无业残疾人,给予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并切实帮助其解决在自谋职业过程中发生的困难和问题。

  (六)区工商、税务部门对社会福利企业和无业残疾人自谋职业的申办、变更、经营,要给予指导和支持。

  四、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

  (一)根据《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7号令)关于“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的规定,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区属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街道(镇)福利企业的指导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及时沟通信息,提供良好服务,履行管理职责。

  (二)街道(镇)福利企业在街道(镇)经济中具有特殊性,各街道(镇)应根据本辖区内福利企业的规模和实际,完善管理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委派专(兼)职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本街道(镇)福利企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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