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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区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劳动就业保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区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劳动就业保障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0]3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民政局、区劳动局、区残联《关于加强区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劳动就业保障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区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劳动就业保障的意见

  为落实《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市人大常委会第19号公告),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劳动就业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我区的社会福利生产,促进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现就加强区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劳动就业保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的认识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全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的认识,加强区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劳动就业保障,确保区的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落实残疾人基木生活保障

  (一)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沪民救发[1998]第8号),要落实区域内重残无业人员享有社会救助保障。

  (二)根据《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沪府发[1990]60号),要落实区域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享有政府托底保障。

  (三)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要落实社会福利企业职工的最低收入保障。

  (四)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城镇社会福利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沪民企管发[2000]35号)精神,2000年,各街道(镇)福利企业要为残疾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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