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地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存、出让试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0]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为加强区域内土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房地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存、出让试行办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要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把杨浦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安居乐业”新型城区的战略目标,加强对本区土地资源的管理和集约利用,盘活土地存量,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组合;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运作程序和供地方式,优化投资环境;要坚持开源和节流并举,综合利用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法制手段有效配置资源,保护和调动合理利用土地的积极性,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努力促进区域经济的加快发展。
二○○○年四月四日
关于实施《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存、出让试行办法》的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能力,完善区的国有土地供应机制,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区国有土地储备及其利用的意见。
一、土地储备的实施机构
土地储备的实施机构是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为隶属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事业单位,负责区域内土地的收购、储存、出让等工作。具体工作为:
(一)受市、区两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委托,依法收回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纳入储备;
(二)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房屋拆迁、前期开发等工作;
(三)参与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并多渠道、多途径地筹措资金,以确保土地储备计划的实施;
(四)负责国有土地在储备期间的利用、管理;
(五)定期向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土地储备资金和储备土地的运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