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联合执法队伍
由区民族办牵头,建立由区商委、区工商分局、各街道(镇)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对违反
《条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联合执法。
五、优惠措施
(一)根据
《条例》第
二十三条规定及经市政府同意的市民宗委、市商委、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清真食品企业实施若干财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结合区的实际,对区域内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给予下列优惠:
1、统一装修清真副食品专柜所需的经费,按规定进行补贴。
2、补贴清真副食品专柜的租金。
3、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申请银行贷款的利息,按规定给予补贴。
4、对清真食品网点改扩建所需资金,按规定给予补贴。
凡经市、区商委和民族、财政部门核准认定的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统一填写《上海市清真食品企业专项补贴申请表》,并经财政部门认定享受以上优惠措施,执行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二)对清真饮食企业经营大众化早点取得的营业收入,暂缓征收营业税。
(三)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企业的房屋租金,按1987年的租金标准计租。
(四)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的清洁费、治安费、排污费等属区管范畴的费用,给予减免。
附:杨浦区清真食品供应网点和基本供应点规划
上海市杨浦区民族办公室
上海市杨浦区商委
上海市工商局杨浦分局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税务局杨浦分局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
上海市杨浦区房地局
上海市杨浦区市政委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
杨浦区清真食品供应网点和基本供应点的规划
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清真食品供应,根据《
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以及市民委、市商委、市财政局清真食品工作会议精神,制订区清真食品供应网点和基本供应点的规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