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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族办、区商委等八部门关于我区贯彻《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族办、区商委等八部门关于我区贯彻《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1]3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民族办、区商委等八部门《关于我区贯彻<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我区贯彻《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意见

  杨浦区是上海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区,共有38个少数民族、9822人,其中,食用清真食品的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占68%、6639人。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清真食品供应,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现提出我区贯彻《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意见:

  一、学习宣传《条例》

  (一)每年3月第一周为“民族和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周”,通过区有线电视台、《杨浦时报》宣传《条例》以及有关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依托社区在五角场环岛、平凉路清真寺附近等热闹地区,设立民族宗教政策法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各居委会运用宣传栏、黑板报向居民宣传《条例》

  (二)结合干部培训宣传统战政策以及《条例》

  (三)在各集贸市场、清真饭店、清真食品厂(店)、清真副食品专柜周围张贴宣传标语。

  (四)举办清真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班,进行《条例》的宣传、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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