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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1]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杨浦区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杨浦区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各工作机构(包括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下同)的财务行为,强化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职能的完成和街道辖区内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办公室、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监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审计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经济工作纪律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杨委办[2000]30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各工作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街道办事处财政审计科还应对街道所属工作机构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应在认真审核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的基础上,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定期编制、汇总并报送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年度财务报告还应包括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各工作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应按照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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