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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关于本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关于本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2〕6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人事局《关于本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试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本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试行办法

  为构建本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体系,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等9部门《上海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沪人[2002]16号)的精神,结合区的实际,制订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安置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拓宽安置渠道的新方法。要切实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充分施展军转干部的才能,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管理服务的对象

  管理服务的对象是:部队转业时选择了自主择业方式,目前尚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录(聘)用,且户籍属本辖区的军转干部。

  三、管理服务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区人事局的工作职责

  负责本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由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服务中心具体承办。主要职责:

  1、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接转和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

  2、贯彻、落实和宣传上级有关政策,制订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工作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及人员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调整、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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