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民政部门的职责
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协助做好有关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婚姻登记情况及时反馈计划生育部门。
(十)居(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1、对实际居住在辖区内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建卡,对未婚育龄妇女进行登记。建卡或登记的对象分为三类:
(1)实际居住在辖区内的本街道(镇)育龄妇女。
(2)拟在辖区内居住3个月以上的外省市育龄妇女。
(3)拟在辖区内居住3个月以上的本市其他乡(镇)、街道人户分离的育龄妇女。
2、每个季度根据辖区内育龄妇女的变动情况,做好信息变更工作。
3、在对外省市育龄妇女进行建卡或者登记时,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4、对辖区内怀孕或者生育的外省市或者本市其他乡(镇)、街道的人户分离育龄妇女,要及时向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传递信息。
5、与单位共同做好管理工作,发现在职人员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应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并共同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五、具体要求
1、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认真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落实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新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法律、教育、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2、各单位要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做好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宣传服务工作;对计划外怀孕的人员要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对计划外生育的人员要协助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作好处理工作。
3、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奖励、独生子女证领取和生育等,要按照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规定执行。
4、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和市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5、对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现居住地为主进行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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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上海市杨浦区劳动局
上海市工商局杨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