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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本区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本区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0]3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计生委、区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劳动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房地局、区民政局制订的《关于本区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本区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八部门的《关于本市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发[1999]27号)精神,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关于本区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打破传统的以户籍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加快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步伐,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进一步促进本区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原则

  1、政府领导、计划生育工作部门为主、各方配合、综合治理;

  2、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3、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流出地与流入地相互配合;

  4、宣传、服务寓于管理之中,对辖区内的所有育龄人员实行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三、管理对象

  1、户口在本地区的;

  2、户口待定的;

  3、户口在外省市的;

  4、户口在本市其他区、乡(镇)、街道的。

  对辖区内重点对象,即外来流动人员和本市人户分离、无业待业、下岗人员中的已婚育龄妇女,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

  四、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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