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沿街底层居住房屋改变使用性质管理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2〕1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2002年3月13日第153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房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沿街底层居住房屋改变使用性质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沿街底层居住房屋改变使用性质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现根据《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提出如下进一步加强沿街底层居住房屋改变使用性质管理的意见:
一、政策依据
1、《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
三十条;
2、《关于<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应用解释》第十五条;
3、《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
二十条、第
四十七条;
4、《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一)》第八条;
5、《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第六条;
6、《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
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