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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文明办等五部门关于在本区开展“上海市志愿者‘7259’帮老助残行动”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文明办等五部门关于在本区开展“上海市志愿者‘7259’帮老助残行动”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2〕2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老龄委、区残联、区志愿者协会《关于在本区开展“上海市志愿者‘7259’帮老助残行动”的意见》,已经2002年4月10日第157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在本区开展“上海市志愿者‘7259’帮老助残行动”的意见

  根据市民政局和市残联的入户调查,目前,全市约有7259户老年父母抚养重残子女型家庭,其中,部分老年人抚养重残子女型家庭存在着诸多困难。市领导要求以“政府与社会资助、志愿者服务和居家养老为主”三结合的方法,帮助这类家庭克服困难。为落实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和市志愿者协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志愿者‘7259’帮老助残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提出我区开展“上海市志愿者‘ 7259’帮老助残行动”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关心老年人和残疾人是各级党政组织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应尽的法律责任。老年人抚养重残子女型家庭是社会上最困难的弱势群体,更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开展“上海市志愿者‘7259’帮老助残行动”,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使“7259帮老助残行动”成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志愿者工作新的内容、社区服务的有效延伸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补充。

  二、对象、形式与内容

  “上海市志愿者‘7259’帮老助残行动”的对象为,具有本区同一地址常住户口、并共同居住在本区、父母亲一方年满七十周岁、子女生活不能自理或难以自理且未婚重度残疾,父母亲(有健全兄弟姐妹住在一起的除外)作为照料重残子女日常生活的主要承担者的老年人抚养单身重残子女型家庭。

  帮老助残的形式和内容,坚持从地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因人而宜。原则上由一名志愿者每天到一户家庭上门服务一小时,服务内容一般以帮助料理家务、打扫卫生、陪伴看病和代为购物等为主。具体的方式和内容由地区组织和家庭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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