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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计生委等三部门关于推进我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

  (一)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

  1、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街道、镇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辖区内单位执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落实法定代表人工作责任制,为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综合服务。逐步开展对小型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代管理和代服务。

  2、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配备管理专(兼)职人员,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相关的服务等日常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的奖励优惠政策。

  3、街道、镇要加强社区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进一步做好外来流动人员的“首证制”管理,加强执法检查,探索综合执法的新路子,加强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的计划生育管理。

  4、加强社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规范化执法;逐步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制度;深化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改革,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方便群众办事;加强社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实行社区计生部门与社区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

  6、加大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改革力度,将以户籍地统计为主改为以现居住地统计为主,大力精简统计报表,严禁层层增加统计报表和统计项目,减少由基层单位到人、定期采集并逐级汇总的指标,提高统计分析的质量和水平。

  7、改进和完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减少考核指标,简化考核程序,把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和依法管理上来,把社区居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

  (二)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1、街道、镇要在社区中因地制宜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设置符合现代都市文化气息的公益性宣传广告,营造良好的社区人口文化氛围;通过承诺服务等多种形式,面向社区居民和广大家庭,大力普及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增添社区的温馨感。

  2、街道、镇要把涉及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事务纳入社区的服务范围,方便社区居民办事。具体服务项目为:受理《独生子女证》的申请;受理计划内第二胎生育的申请审核;审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审核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补充养老金的申请;审核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申领;结算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费用;审核计划外生育子女户口的申报;审核居民收养孩子的申请;出具本市流出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内生育第一孩证明》;计划生育政策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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