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重新申请后仍未被批准的擅自破墙开店,由区房地局、区规划局、区城管监察大队联合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对拒不整改的,由区房地局、区规划局和区城管监察大队联合执法。按“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在2002-2003年期间对区域内的重点道路、重点地区的擅自破墙开店予以强行整改、恢复原状,并可对居住房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对非居住房处以当年重置价的2%一20%的罚款。其中,2002年,对没有工商执照或非正规就业证的擅自破墙开店强行整改,2003年,对其他的擅自破墙开店强行整改。
对一般道路上的沿街底层房屋擅自破墙开店,结合区的拆违计划,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批强行整改。
(四)强行整改、恢复原状的取证(询问笔录和视听资料)、处罚以及整改力量和材料,属于沿街底层居住房屋的,由区房地局安排落实;属于沿街底层居住小区以外房屋的,由区规划局安排落实。
五、对虽经批准但妨碍市容景观的破墙开店的处理
对重点道路、重点地区的虽经批准,但妨碍市容景观、环保、环境卫生(被区城管监察大队多次查处)的建材经营、装潢加工、机动(非机动)车维修等行业的破墙开店,在执行过程中,区工商分局要积极予以配合。
附件:
1、杨浦区区域内重点道路、重点地区
2、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沿街底层居住房屋改变使用性质的意见》的补充意见
上海市杨浦区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杨浦区规划管理局
上 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分局
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二OO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杨浦区区域内重点道路重点地区
杨浦区区域内现有道路共203条,总长度近220000米。按照市建委监察处、市市容局的界定,结合近年来区域内道路建设的状况,经初步核定,其中重点道路共42条,总长度约为63493米,占区域内道路总长度的28.9%;重点地区有3处。具体如下:
一、重点道路(42条)
黄兴路(全线)、中山北二路(密云路-黄兴路)、大连路(全线)、大连西路(密云路-四平路)、逸仙路(邯郸路-三门路)、
四平路(五角场环岛-大连路)、邯郸路(全线)、周家嘴路(大连路-军工路)、中原路(殷行路-翔殷路)、营口路(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