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根据重大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内容和资金来源,采取财政部门直接监督管理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资金管理内容
(一)批复重大基本建设资金监控方式并制订相应的操作程序。监控方式包括:项目代建制、项目专管员制等。
(二)审核并批复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匡算,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根据批准的投资匡算规模组织扩初设计。
(三)审核并批复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年度预算,同时编制建设单位管理费年度预算。
(四)对重大项目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与使用。凡属重大项目的建设资金,除另有规定外,不论其何种筹资渠道,均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由财政统一监督管理并按项目的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五)审核并批复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材料、设备实行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内容。
(六)按规定审核项目的投资额的增减情况,做好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年度预算调整工作。
(七)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对各类合同中相关的经济条款提出审核意见,并做好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第五条 财务管理内容
(一)批复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方式,并制订相应的操作程序。管理方式包括:财务监理制、会计委派制等方式。
(二)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求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开设专户;辅导建设单位正确设置会计帐户,规范运作,及时上报各类财务报表。
(三)定期检查建设项目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使各项开支符合国家规定。
(四)审查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审查基建收入、支出与结余资金,对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基建收入和结余资金情况进行批复。
(五)对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考核、分析和评价。
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职责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之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可行性报告、投资匡算等有关项目资料,同时申请确认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形式。
(二)项目实施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对项目进行管理与运作,及时将项目运作各环节中需财政确认和审批的项目资料报区财政局,办理确认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