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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加强卫生防病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集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结合整顿和规范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证食品摊贩、地下食品加工场及农贸集市中无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和毛蚶等违禁生食小水产品的,区公安、工商、城管监察、商委、卫生等部门要联合行动,予以取缔,坚决查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毛蚶等生食小水产品的不法行为。

  (三)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操作规程,不得向师生供应无卫生许可证单位生产的课间点心、学生盒饭等。要确保供应学生的卫生饮用水。如果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事件,必须及时向区卫生局和区教育局报告情况,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各类学校要对学生进行饮食、饮水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区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全面检查,切实落实各项防病措施,防患于未然。

  (四)动员广大市民,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创建文明城区活动,开展清洁卫生、除“四害”的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及各街道、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和居民清洁环境,整治居民楼公用部位,填没坑洼虫害孳生地,大力开展灭鼠、灭蚊蝇、灭蟑螂活动,控制和降低虫害密度,预防虫媒传染病的发生。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疫点处理

  区卫生局要建立疫情应急处理小组,加强疫情监测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制订疫情处理预案,做好疫情紧急处理的药品、器械、交通等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处理疫情的水平。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因失职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医疗机构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大力增强市民保健意识

  各部门、各单位及各街道、镇要紧紧围绕卫生防病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广泛开展宣传病从口入,不喝生水,不吃生食水产品、不洁食物和变质食物等防病知识的卫生防病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和宣传形式,做到家喻户晓。

  区健康教育中心要编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举办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活动,以充分发挥基层健康教育网络的作用,提高市民自我保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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