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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和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落实劳动防护措施,改善劳动者的作业条件;建立和健全工伤(事故伤害与职业病)保险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整治辖区内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原材料,改进生产工艺技术;杜绝无证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行为和偷税漏税的行为。

  (四)探索建立职业卫生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有毒有害化学品监督管理网络体系,研究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加强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督监测水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的通报》(国发[2002]9号) “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专项整治由区政府具体部署,区卫生、经济、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和区总工会、街道、镇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和各街道、镇要按照 “条线牵头、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联手整治”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联络组(以下简称“联络组”),联络组设在区卫生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联络协调工作。

  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的分工为:

  区卫生局负责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监测辖区内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和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的法制培训。

  区安全生产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督促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区劳动保障局负责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制度,规范用工行为。

  区工商分局负责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化学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有毒有害化学品产品质量和技术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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