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2〕5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卫生局、区经委、区安全生产监察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公安分局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专项整治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二年九月五日

  关于组织开展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专项整治的意见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本市组织开展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2]45号)精神,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和生产经营秩序,现结合区的实际,提出如下组织开展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专项整治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改善劳动者的作业条件,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现象,建立卫生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通过整治,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掌握有毒有害化学品作业情况,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并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