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区卫生局、各街道、镇为主,区公安分局协助,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限制其活动范围。
(四)区计委、区商委、区药监分局等部门,负责储备药械和应急救援物资。
(五)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局、区旅游局和区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防病知识,包括劝阻或限制市民到疫区的旅游等。
二、B级(黄色警戒):本市已检出临床诊断病例,呈个例散发(病例数<30例)或仅限于家庭内传播;或周边地区疫情骤增,本市疑似病例明显增加。
(一)区防非指挥部在市防非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指挥、协调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二)区卫生局严格执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各项控制措施,负责对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采取隔离治疗,积极救治病人;对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调查、采样;确定疫点,采取控制措施,预防家庭感染和社区感染。
1、区卫生、公安、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要求,负责限制临床诊断病例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活动范围,停止上班、上学,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给予有薪假期。
2、按消毒技术规范实施消毒措施(由区爱卫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
(三)各街道、镇负责接受所有来沪、返沪人员的健康状况申报,有密切接触史、发热、咳嗽等特定症状,应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
(四)区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对学校、影剧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娱乐场所采取消毒措施。
(五)区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应适当限制大型公众聚会活动。
由市政府统一定期公布疫情。
三、C级(橙色警戒):疫情在本市传播,已出现社区、医院传播的继发病例或发生局灶性暴发;或临床诊断病例数超过30例,但少于500例。
(一)区防非指挥部成员单位集中统一办公,限制非必需性的公众聚会活动,减少公共娱乐活动。
(二)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定期公布疫情,消除恐惧心理,指导社会公众减少疾病传播的危险。
(三)确定疫点,采取控制性措施。
1、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决定后确定。
2、区政府会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成立联合指挥部,统筹负责指挥疫点内的各项控制措施。
3、部分停课、停工;出现单例病例(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以基本活动单元为主,实施停课、停工、停业措施;出现两例及两例以上病例,以单位、学校为主,实施停课、停工、停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