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监督所:重点开展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的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的监督检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医院防病工作小组,规范医院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呼吸道发热门诊,建立分诊制度,接受到本院就诊和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有呼吸道症状的发热病人。加强医疗机构内的消毒等预防工作,重视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监测、筛选、报告,对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在尚未明确诊断前,要采取相应的临时隔离措施,预防疾病的传播。
一、市级医疗机构(市肺科医院、长海医院、新华医院、东方肝胆外科医院)。参加区卫生局组织的专家组,负责区域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会诊、收治;每日报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不断完善治疗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医院参加区卫生局组织的专家组,负责区域内留院观察病例的会诊、收治;每日报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区域内设置30-50张专用隔离病床。在隔离病床建设的过渡期间,区域内留院观察和疑似病例诊疗工作,由市东医院和控江医院共同承担。
三、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根据要求开展疾病监测和报告。
四、未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按要求设置专门预检,开展病人筛查,设置相对独立的诊室及补液室(平时按普通功能使用),一旦发现可疑病人,及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病人出院后的随访工作;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开展居民健康教育。必要时,在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对各街道、镇的来沪、返沪人员实行健康检测、医学观察。
第四部分 疫情分级控制
一、A级(绿色警戒):我国其他地区已有疫情发生,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流行,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检出临床诊断病例,或仅有疑似病例。
(一)启动区防非指挥部,指挥、协调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二)区卫生局负责收集、掌握国内外疫情动态;实施疾病监测方案,加强病例监测,对监测、报告的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采取隔离治疗、采样、消毒等措施,开展防病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