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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的通知

  区建委: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区财政局: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划拨专款,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准备、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诊疗费用;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运行经费。

  区环保局:做好被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弃物的处置监管工作,落实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处置。

  区市容管理局:做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

  区药监分局: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负责督促药品、试剂的贮备,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药品生产和储备信息。

  区工商分局: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区文化局: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净化文化市场。

  区人事局、区劳动保障局:落实参与应急处置队伍和人员的补贴、奖励政策;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待遇。

  区民政局:落实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政策,接受国内外团体、个人捐助经费、物资的管理、使用工作;督促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病例的尸体处理、殡葬等工作。

  各街道、镇:组织落实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隔离工作,协助安排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日常生活必需用品。组织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 “九类”行业场所进行督查。必要时,组织对辖区内的来沪、返沪人员实行健康检测、医学观察工作。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参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

第三部分 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区卫生局组建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专业队伍网络,由区卫生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医疗机构、区卫生监督所、专家组等组成。其各自职责如下:

  区卫生局:成立区卫生局防病领导小组,具体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防病工作,并开展督查;组织区卫生系统防病及诊治专家组;掌握区域内的疫情动态,按规定向区政府、市卫生局报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准备;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依托社区开展市民健康教育工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督促区域内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分析、上报区监测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报告病例动态情况,提出防治对策;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负责疫情现场处置和消毒工作;确定密切接触者,指导各街道、镇落实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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