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必要时,驻区部队可参与本区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
第二部分 职责分工
区政府统一领导辖区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建立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组织、协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各街道、镇相关部门、驻区部队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生局:组织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监测、报告、分析和预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负责制定区域内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储备30-50张隔离床位,落实病人的隔离救治措施,做好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疫情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疫情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在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区公安分局:协助卫生等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做好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区委宣传部:开办医疗卫生宣传栏目,加强对应急处理工作、卫生防病常识的宣传报道。
区民防办:在发生C、D级疫情时,做好区政府应急指挥部的各项保障工作。
区外事办:负责协助区域范围内外籍人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和必要的外事服务。
区商委:及时提供救援防护设施和用品,做好应急药物器械的供应和储备,协调做好相关商品物资的供应。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幼托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自我防护;协助做好学校内的各项疫情控制措施;按分级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落实学校停课、停学等措施。
区计委:完善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计划,推进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秩序。
区旅游局:负责做好外出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必要时,劝阻或限制市民到疫区旅游;督促宾馆、饭店、旅社做好日常性预防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