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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3〕5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杨浦区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上海市杨浦区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

第一部 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本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市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市防非指挥部《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要求,制定本工作预案。

第一部分 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加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监测和防治,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隔离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迅速控制疫情在本区域的传播和蔓延。

  (二)分级控制

  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本区域的实际流行强度,实施A级(绿色警戒)、B级(黄色警戒)、C级(橙色警戒)和D级(红色警戒)四级控制措施,加强动态管理。

  (三)分类处置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分为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留院观察病例。对病例及其接触者分别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四)行政强制

  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由指定医院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由各街道、镇对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按照《上海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实施方案》执行。

  (五)及时处置

  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的处置,应严格执行“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的原则;对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六)分级管理

  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及疫情控制工作。

  在常态管理下由区卫生局负责监控,区防病办公室设置在区疾控中心,负责疾病信息收集及监控,落实各项常态管理措施;发生A级疫情时,由区政府防非指挥部统一组织各项防病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本区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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