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报》发行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3〕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报>发行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报》发行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做好《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报》(下称《区政府公报》)的发行工作,充分发挥《区政府公报》在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规范《区政府公报》发行点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区政府公报》发行点,是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在本辖区内指定的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索取或查阅《区政府公报》的场所。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公报》发行点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区政府负责指定《区政府公报》发行点,指导、检查、监督《区政府公报》发行点管理单位的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政府公报》发行点管理单位负责本发行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接受区政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管理原则)
《区政府公报》发行点的管理和服务应符合公开、公正、统一、规范、便利的原则。
第六条 (发行点设置)
区政府在各街道、镇和有关单位设立18-20个《区政府公报》发行点,《区政府公报》发行点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为《区政府公报》发行点的管理单位。
第七条 (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