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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报》发行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报》发行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3〕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报>发行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报》发行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做好《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报》(下称《区政府公报》)的发行工作,充分发挥《区政府公报》在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规范《区政府公报》发行点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区政府公报》发行点,是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在本辖区内指定的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索取或查阅《区政府公报》的场所。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公报》发行点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区政府负责指定《区政府公报》发行点,指导、检查、监督《区政府公报》发行点管理单位的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政府公报》发行点管理单位负责本发行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接受区政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管理原则)

  《区政府公报》发行点的管理和服务应符合公开、公正、统一、规范、便利的原则。

  第六条 (发行点设置)

  区政府在各街道、镇和有关单位设立18-20个《区政府公报》发行点,《区政府公报》发行点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为《区政府公报》发行点的管理单位。

  第七条 (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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